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魚兒從小一開始,魚媽參與「班親會」協助級任老師,到學校當故事媽媽,遇到魚兒有狀況,比較能夠了解事件發生的過程。碰到學校運動會,或是戶外教學,當然更不能缺席,要趁機認識其他家長,打好人際關係。可是後來發現,到高年級或是國中階段,不需故事媽媽,老師也不見得需要家長一起參與戶外教學和運動會,這時才發現少了著力點,而去思考其他的方法。

小三開始,魚媽改去學校當志工,每週至少一次到學校去,一來可以表現出我們很熱心參與學校事務,藉機「搏感情」;二來如果需要和老師溝通孩子的問題,面對面總是三分情,讓老師感受到我解決問題的誠懇與積極態度。所以魚媽總是和級任老師、資源班老師與輔導室建立良好的關係。魚兒在學校就多了許多「貴人相助」,情緒抒發也有許多對象。

國中階段,魚媽還是選擇到學校當志工,國一讀的私立學校,魚媽是機動性較高的「活動志工」,並沒有每週到校執勤;而且學校太大了,就算去執勤,也很難去和老師接近。結果魚兒和班上一位沒有身分的「特殊生」小孟,常常有狀況產生,因為小孟的母親既是志工,也是家長代表,再加上和副校長有很好的交情,所以總是給班導師許多的壓力。

甚至有一次小孟媽媽還向學校投訴說魚兒霸凌小孟,要求學校要將魚兒記過處分,學校就開了一個反霸凌會議,要將魚兒記警告,小孟媽媽還覺得處罰會不會太輕,得不到效果!結果我們要求比照辦理,魚兒犯的錯同樣出現在小孟身上,如果魚兒要記警告,小孟也應該照辦,才是秉公處理。後來才不了了之,但也因此和班導師產生芥蒂,我們不得不選擇轉學!

經過「小孟」事件之後,深深了解ADHD的家長單單是參與志工還不夠,經濟能力許可的話,應該要參與學校「家長會」,擔任家長代表,或是委員。一來解決導師難覓「家長代表」的困擾(許多家長不會主動表示參與),幫導師一個忙;二來有機會接觸校的主任與校長,比較能了解一些學校狀況;三來回饋學校對我們孩子的支持與協助。

家長代表或是委員都是出錢的「金主」之一,ADHD家長若參與「家長會」能使自己的孩子受到比較多的「包容」,因為ADHD家長是如此的「力挺」學校,所以學校也會相對更「照顧」ADHD孩子。

這個學期魚爸參與了「家長會」,擔任委員,在其中還發現了有一位委員的小孩是多重障礙的特教生,那位爸爸也因為參與學校事務,而讓孩子可以受到更多協助,更是證實了我們的看法!

為了和學校建立良好關係,簡單歸納幾個重點

1.參與班親會。

2.擔任學校志工或是故事媽媽。

3.參加學校的戶外教學、運動會,提供食物與飲料

4.參加家長會。

5.教師節送上謝禮,感謝協助孩子的老師們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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